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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立足国情,继续明确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注重释放市场活力,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依法获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开展食盐批发业务。把食盐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将被“零容忍”。将食盐监管分为食盐专营监督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条线,即在坚持盐业主管部门实施食盐专营监督管理的同时,增加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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