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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本通(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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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公司法一本通(第7版)
商品编号:Z29802917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11 1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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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19年开始进行对公司法一本通第七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该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信访条例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作者介绍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有限公司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第六条【公司登记】 第七条【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第十五条【转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工会】 第十九条【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 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十六条【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 ★第八十二条【出资方式】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 第八十七条【股票承销】 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 ★第八十九条【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 ★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 ★第九十一条【不得任意抽回股本】 第九十二条【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公司性质的变更】 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 ★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 ★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一百条【年会和临时会】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 ★第一百零四条【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 第一百一十三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 ★第一百一十六条【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一条【特别事项的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形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的种类】 第一百三十条【股东信息的记载】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一百三十二条【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发行新股的决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的程序】 第一百三十五条【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债券票面的记载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的分类】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第一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 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 第一百六十九条【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条【真实提供会计资料】 第一百七十一条【会计账簿】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外国公司的概念】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四条【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一十五条【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第二百一十七条【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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