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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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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
商品编号:Z29766574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11 16: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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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专家组织编写,内容权威、准确。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逐条撰写释义,详细讲解法律对法官的职责、义务权利、条件、任免、等级、考核培训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草案、修正草案说明等立法资料,是国家立法机关法律释义的标准、权威文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 【法官的定义与范围】 第三条 【法官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正对待、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第五条 【法官的职业伦理】 第六条 【法官审判案件的原则和立场】 第七条 【法官依法履职不受干涉】 第二章 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办案责任制】 第九条 【担任特定职务的法官的相应职责】 第十条 【法官的义务】 第十一条 【法官的权利】 第三章 法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 第十四条 【法官的选任方式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开选拔法官的范围和条件】 第十六条 【法官遴选委员会】 第十七条 【法官的初任与逐级遴选】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十八条 【法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 第十九条 【法官就职宪法宣誓】 第二十条 【应当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撤销法官的任命】 第二十二条 【不得兼任特定职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亲属间不得同时担任职务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法官员额制】 第二十六条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第二十七条 【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确定和晋升】 第二十九条 【法官等级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初任法官统一职前培训】 第三十一条 【法官培训的内容和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培训作为任职晋升依据】 第三十三条 【法官培训机构】 第三十四条 【法官辞职】 第三十五条 【辞退法官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离任法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限制】 第三十七条 【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 【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十条 【法官考核原则】 第四十一条 【法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 【法官考核结果】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复核】 第四十四条 【法官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给予法官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给予法官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暂停法官履行职务】 第四十八条 【法官惩戒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法官在惩戒审议中的权利】 第五十条 【对惩戒审查意见的异议及处理】 第五十一条 【惩戒审议具体程序的制定】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二条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调离审判岗位】 第五十四条 【禁止干涉法官履职】 第五十五条 【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保护】 第五十六条 【法官名誉保障】 第五十七条 【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障】 第五十八条 【法官的工资制度】 第五十九条 【法官的定期增资制度】 第六十条 【津贴、补贴、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十一条 【伤残待遇、抚恤和优待】 第六十二条 【法官退休制度另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官退休后的待遇】 第六十四条 【法官的控告权】 第六十五条 【对法官处分或人事处理错误的纠正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六十七条 【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 第六十八条 【与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 第六十九条 【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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