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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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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
商品编号:750939307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11 1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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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一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本书收录的主要案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行政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情况进行了调整。每一个案件又经原承办合议庭的审判长再次审核并提炼裁判观点,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会议议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行政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指导丛书》共约60万字,内含150个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典型行政案件,提炼出150条裁判观点,以期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实现“同案同判”,维护司法公正,并有效发挥生效裁判对社会民众的引领、规范、指导、评价作用。


作者介绍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目 录



一、受案范围 001(2016)最高法行申1820号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内部监督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李某刚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002(2017)最高法行申143号 人民政府不履行层级监督职责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石某等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003(2017)最高法行申1129号 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监督关系而形成的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邵某华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004(2017)最高法行申190号 行政机关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作出的、未设定相对人新的权利义务的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蔡某凤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执行通知及强拆行为案 005(2016)最高法行申2711号 行政机关作出的会议纪要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北京世纪佳联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行政案 006(2016)最高法行申87号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为依职权外化,对相对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的,属于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申某忠诉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 007(2016)最高法行申275号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作出的请示、批复等内部行政行为,通常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王某宏诉宣城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决定案 008(2016)最高法行申1744号 行政机构撤并、内部人员分流、人事档案交接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主管工作的范围。 ——王某生诉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义务案 009(2017)最高法行申5号 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唐某鑫诉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010(2017)最高法行申682号 行政相对人针对信访答复意见提起的不履行职责等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翁某华诉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案 …… 二、原告资格 三、被告资格 四、起诉期限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六、审理与裁判 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类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九、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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