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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 总则编、人格权编、附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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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民法典关联法规与权威案例提要 总则编、人格权编、附则编
商品编号:Z29845475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09 2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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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丛书涵盖“条文主旨”“条文对比”“关联法规”“权威案例”四大板块,附有《法律法规文件简称——全称对照表》《权威案例检索表》二大图表,并提出相关建议废止意见,且将持续更新!


目 录



总则编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意思自治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生态文明原则】 第十条【民法法源及顺序】 第十一条【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七条【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二条【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三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 第三十二条【单位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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