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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收录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全部内容。其中,人格权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分为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六章。侵权责任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其分为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等十个章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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