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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担保法司法解释为主线,以核心提示、实务争点、理解适用、案例指导、规范指引等板块,全面阐述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系统、全面地解释婚姻案件裁判规则,使广大实务从业者能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介绍
孙鹏,男,四川省岳池县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2004~2005年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作访问学者。出版《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等学术专著、教材14部,发表《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等学术论文60余篇。获 “重庆市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重庆市名师”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等荣誉和奖励,入选重庆市“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论 专题一:人事保证合同是否受担保法调整 专题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专题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越权对外担保是否有效 专题四: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后承担责任,能否行使追偿权 专题五: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专题六: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专题七:当事人以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来担保民间借贷合同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第二部分 保证 专题一:营利法人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及责任之承担 专题二:债权人对其中某一保证人的权利主张效力是否及于其他非同时共同连带保证人 专题三:双重连带共同保证中,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专题四:决算期仍未到期的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 专题五:监督专款专用合同是否属于担保合同 专题六:保证期间的性质 专题七:主合同当事人之间连续以新贷还旧贷时,保证人的责任范围 专题八: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人民法院调解书,能否作为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依据/J8D 专题九: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责任期间应受保证期间还是诉讼时效限制 第三部分 抵押 专题一:抵押权人能否直接要求非债务人的抵押人承担债务 专题二:抵押物的受让人消灭抵押权的方式 专题三:事后抵押的认定及其效力/2J 专题四:预购商品房能否作为抵押标的 专题五:抵押财产的价值能否约定 专题六:主债权经过诉讼时效,抵押权是否自动消灭 专题七: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享有出抵权 专题八: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效力 专题九:抵押权是否具有追及效力 专题十:流押条款与买卖型担保的区分与效力 专题十一:所有权保留中取回权与抵押权受偿顺序的制度甄别 专题十二:抵押与让与担保的制度区分 专题十三:最高额抵押中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变更 第四部分 质押 专题一:账户质押的效力 专题二:动产质押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 专题三:以质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专题四:未背书“质押”字样的票据质押效力 专题五: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效力及其实现 专题六:一般债权质押的范围、效力及实现路径 专题七: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动产出质的效力 专题八:动产动态质押的效力及其实现 第五部分 留置权 专题一:留置财产为第三人所有时债权人能否取得留置权 专题二:留置权中“牵连关系”的理解与认定 专题三: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第六部分 定金 专题一:解约定金的认定与适用 专题二: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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