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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十八条中的"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修改为"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节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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