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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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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用版)
商品编号:750939658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10 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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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取。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优秀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10种左右,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考试、法律实务及案例、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社科经管、人文历史、心理益智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音像、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及网络互联网产品等。发行渠道遍及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法律专业书店和网上书店。连续多年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复议原则】   第五条【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复议范围】   第七条【规定的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八条【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申请复议的期限】   第十条【复议参加人】   第十一条【复议申请的方式】   [书面申请与口头申请]   第十二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派出机关]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第十五条【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复议的受理】   [审查复议申请的内容]   [对复议申请的处理]   第十八条【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复议前置的规定】   第二十条【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申请的撤回】   第二十六条【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复议期限】   第三十二条【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三十四条【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申请复议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不履行、迟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复议机关的建议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复议费用】   第四十条【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四十一条【适用范围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生效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2018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   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1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   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   格问题的答复   (2014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   发现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复   议机关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的答复   (2005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5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   复议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8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函》的复函   (2017年9月13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8月12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人民法院裁决应当“复议前置”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9月11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7月16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不服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认定审批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3年6月18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如何确定以计划单列市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复议机关的请示》的复函   (2003年3月19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请明确反倾销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2003年3月4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2年11月21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土资源部《关于请明确对部管国家局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机关的函》的复函   (2001年10月24日)   实用附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4行政复议告知书   5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6被申请人答复书   7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8责令受理通知书   9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0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1恢复审理通知书   12延期审理通知书   1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4行政复议决定书   1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6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17行政复议流程图   18行政诉讼流程图   电子版增补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   (2012年10月2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则   (2010年3月1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17年1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2014年3月1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2010年3月16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11月2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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