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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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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用版)
商品编号:750939634
店铺:天添网自营
上架时间:2020-09-10 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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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实用版系列”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制作成电子版文件。扫一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即可免费获取。


作者介绍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优秀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中国法制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10种左右,涵盖法律法规、法律工具书、法律基础知识读物、法律考试、法律实务及案例、法学学术、法律教材教辅、社科经管、人文历史、心理益智等领域。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音像、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及网络互联网产品等。发行渠道遍及全国各省市新华书店、法律专业书店和网上书店。连续多年在法律图书市场总体占有率、品种规模、出版效率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维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辩论权]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案件]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案件]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法院跨区域管辖案件]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原告所在地]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不动产行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   [移送案件的裁定程序法上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因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共同诉讼]   [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三人】   [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律师的权利]   第五章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证据失权]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延期提供证据]   [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诉讼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证据出示和质证]   [证据审查核实]   [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不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对哪些规定可以提出审查请求]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原则】   [法定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例外情形]   第五十五条【回避】   [回避]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   第五十六条【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   [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工伤社会保险金]   [医疗社会保险金]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按照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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